“中本聪财富估值 1210 亿美元” 的说法近期引发热议,这一数字源于其持有的比特币资产 —— 据区块链数据显示,多个自 2010 年起未动过的钱包地址共持有约 110 万枚比特币,按特定时段市价测算,估值曾接近 1210 亿美元。但这串震撼的数字,本质是虚拟货币市场炒作下的理论产物,既无实际兑现可能,更成为诈骗分子借名人效应敛财的新噱头,在我国监管框架下,追逐此类 “财富神话” 只会陷入非法陷阱。
这一财富估值的核心前提存在双重不确定性。一方面,中本聪的真实身份至今成谜,自 2011 年淡出公众视野后,关于其是个人还是团体的猜测从未停止,加拿大加密货币专家彼得・托德、日裔美国人多里安・中本等均曾被猜测为 “中本聪”,却均遭否认或证伪。连身份都无法确认的 “财富持有者”,其估值自然缺乏实际指向。另一方面,这些比特币从未有过变现动作,110 万枚比特币占总量的 5.5%,若真进入市场抛售,将引发比特币价格崩盘,所谓 “1210 亿美元” 不过是静态市价下的纸面数字,与可支配的真实财富相去甚远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“中本聪千亿财富” 已成为骗局新的包装素材。诈骗分子延续此前 “中本聪 APP” 的套路,借 “千亿财富继承人”“中本聪团队授权” 等名义,推出所谓 “分币项目”,宣称 “可兑换中本聪预留比特币”,诱导用户缴纳 “激活费” 或下载非法 APP。这类骗局与 “中本聪 APP” 的逻辑如出一辙:均利用中本聪的权威性制造虚假背书,通过虚构 “财富关联” 吸引投机者入局。2025 年已有多地警方通报类似案件,骗子借 “中本聪财富” 噱头诈骗资金超千万元,受害者多因轻信 “千亿神话” 而放松警惕。
即便抛开骗局,这一估值背后的虚拟货币属性也注定其风险本质。我国早已明确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,交易活动属非法金融业务。中本聪持有的比特币虽被部分市场机构估值,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,虚拟货币仅被认定为 “特定虚拟财产”,且处置需通过境外合规平台变现,个人参与交易既不受法律保护,还可能涉及洗钱、非法经营等犯罪。此前深圳福田法院审理的案件便显示,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纠纷,投资者损失需自行承担,这与 “中本聪财富” 的理论估值形成鲜明对比 —— 前者是法律不保障的投机风险,后者是市场炒作的数字幻象。
追逐 “中本聪财富估值” 相关信息,实则暗藏三重风险。一是诈骗陷阱风险,借 “千亿财富” 衍生的分币、授权等项目均为骗局,资金追回率不足 5%;二是法律追责风险,参与比特币交易可能因资金流转涉及 “黑 U” 触犯帮信罪;三是财产损失风险,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,2025 年曾单月暴跌 20%,所谓 “估值” 随时可能大幅缩水。
监管部门反复警示:虚拟货币的 “财富估值” 不具备实际意义,借名人名号炒作的项目必是骗局。中本聪的 “千亿财富” 与 “中本聪 APP” 一样,都是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概念工具。
综上,中本聪 1210 亿美元的财富估值仅是理论数字,其背后藏着虚假宣传与非法交易的双重陷阱。认清虚拟货币的炒作本质与非法属性,拒绝参与相关活动,才是守护财产安全的根本。